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1-1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周泽湘先生、杨永松先生、佟易虹先生、罗华先生、王
永滨先生、薛镭先生、韩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永滨
先生、薛镭先生、韩蓉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
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时,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
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常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
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   镭                  王永滨                    韩   蓉




                                     签字日期:2013 年 11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