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12-0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泽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晶女士、程传龙
先生、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沈晶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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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镭 王永滨 韩 蓉
签字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