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2014-03-1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5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35,802,33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197,670.00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2012)
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总 实际投入金 投资进度(3)= 项目计划达到预定
招股书承诺投资项目
额(1) 额(2) (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97.00 3,257.83 67.9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
6,445.00 2,851.06 44.24% 2014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930.00 3,962.61 100.83%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5,172.00 10,071.50 66.38%
注: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超额投入部分使用的资金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分别投资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本次拟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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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并增加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
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调整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
点
1、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本次拟调整情况
公司拟对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投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拟调增的项
目包括“生产和仓储场地投资”、“装修及配套设施”,拟调减的项目包括“机
器设备”、“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实施的地点,除原募投计划中规定的北
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外,本次拟增加的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调整前后对比:
原计划投 本次拟调 调整后项
项目投资 调整后计
序号 项目 资额(万 整投资额 目投资占
占比 划投资额
元) (万元) 比
1 机器设备 2,854 44.28% -1,215 1,639 25.43%
2 装修及配套设施 555 8.61% 250 805 12.49%
3 生产和仓储场地投资 1,838 28.52% 2,163 4,001 62.08%
4 铺底流动资金 1,198 18.59% -1,198 0.00 0.00%
合计 6,445 100.00% 0.00 6,445 100.00%
2、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
的原因说明
“棱镜门”事件后,国家对于信息安全日益重视。随着国家信息安全战略
的加速推进,存储行业国产化趋势明显,对公司的自主可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公司为提升在国内存储市场的竞争力,强化产品质量自主控制能力,提
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需进一步完善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检测手段,优化产品检
测线。上市之前规划的生产、仓储场地,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的业务需要,需
要扩大生产用场地。因此公司决定将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目前未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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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资金优先用于购置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的部分场所,作为公
司生产、仓储场地。根据目前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该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拟调增的项目包括“生产和仓储场地投资”、“装修及配套设施”,本
次拟调减的项目包括“机器设备”和“铺底流动资金”。经过上述调整后,项
目投资方向不变,项目投资总额不变。调整原因如下:
(1)“生产和仓储场地投资”拟增加 2,163 万元,主要原因是前期规划的
生产、仓储场地,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的业务需要,需扩大生产用场地。
(2)“装修及配套设施”拟增加 250 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该项目场地面
积的增加,相应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投资增加。
(3)“机器设备”拟减少 1,21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推动 NetStor 产品产
能扩大项目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将项目募投资金优先用于场地基
础投资。生产、仓储场地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再配套解决扩大产能所需机器设
备及流动资金。
(4)“铺底流动资金”拟减少 1,198 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5)公司拟增加的产能扩大项目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
院 1 号楼。主要原因是该楼紧邻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有利于存货、生产及销
售的统一计划、协调、管理。
(6)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主要原因是为适应项目投资结构的调整并使得项目能够有序进行。
3、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
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效果的达成,在不影响该项目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期进
行适当调整,并增加实施地点。上述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
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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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结构、建设周期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拟调整情况
公司拟对研发中心项目投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本次拟调增的项目“研发
支出”中的“人员费用”,拟调减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投
资”、“研发支出”中的“项目咨询费用”。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拟调整 调整后项
计划投资 项目投资 调整后项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 目投资占
额(万元) 占比 目投资额
元) 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2,561 53.39% -350 2,211.00 46.09%
1.1 设备投资 1,261 26.29% -350 911.00 18.99%
1.2 装修及配套设施 303 6.32% 303.00 6.32%
1.3 研发场地投资 997 20.78% 997.00 20.78%
2 无形资产投资 788 16.43% 788.00 16.43%
3 研发支出 1,448 30.19% 350 1,798.00 37.48%
3.1 人员费用 1,198 24.97% 550 1,748.00 36.44%
3.2 项目咨询费用 250 5.21% -200 50.00 1.04%
合计 4,797 100.00% 0.00 4,797 1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结构、建设周期的原因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拟调增的项目为“研发支出”中的“人员费用”,
本次拟调减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投资”、“研发支出”中的
“项目咨询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项目投资方向不变,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调整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投资”拟调减 350 万元,主要原因是随
着存储行业国产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公司围绕募投计划中的研发项目,在自主
可控、全国产化等方面持续研发投入,加大了在需要更多人力投资的核心软件
自研开发上的投入力度,降低了对设备投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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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支出”中的“人员费用”拟增加 550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
司根据当前存储行业的技术特点,加大了在需要更多人力投资的核心软件自研
开发上的投入力度。同时,研发人员的增加,以及近年员工薪酬水平的上涨,
导致研发项目的人力成本支出增加。
(3)“研发支出”中的“项目咨询费用”拟减少 20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为
了有效节省成本,准备采用与院校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咨询。
(4)为了适应募投项目结构调整,使项目有序运行,公司拟调整项目运
行进度,预计研发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效果的达成,在不影响该项目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该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
期进行适当调整。上述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
期,增加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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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增加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实
施,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调整
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调整事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
目前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效果的达成,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
定,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同意公司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
结构、建设周期,增加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有科技本次调整“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
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结构、
建设周期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表示
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上述调整募投项目事项。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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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
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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