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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1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
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
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沈晶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增加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
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切实保
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
略,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
形。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
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三
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中心。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