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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4-03-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针对同有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同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核准,同有科技采用网
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0 元,其中,
网下配售数量为 30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
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网下配售的 300 万股股票已
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6,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41,761,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沈晶、袁煜恒、罗华、王磊、李焰、方仑、谢红军、戴杰华、何广
韬、郝文霞、王成武、周双杨、邓道文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
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 50%;(3)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新
增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沈晶、王磊还承诺:(1)
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担保。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63,794 股,占总股本的 3.44%;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884,486 股,占总股本的 1.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3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董事会秘书、副
   1         沈   晶    648,619      648,619          0
                                                                   总经理
   2         袁煜恒     324,310      324,310       324,310

   3         罗   华    294,827      294,827          0         董事、副总经理

   4         王   磊    235,862      235,862          0           财务总监
   5         李   焰    117,931      117,931       117,931
    6           方   仑   106,138       106,138       106,138
    7           谢红军     70,759       70,759         70,759
    8           戴杰华     58,966       58,966         58,966
    9           何广韬     58,966       58,966         58,966
   10           郝文霞     47,173       47,173         47,173
   11           王成武     47,173       47,173         47,173
   12           周双杨     47,173       47,173         47,173
   13           邓道文     5,897         5,897         5,897
         合计             2,063,794    2,063,794      884,486

    注:1、上述股东增资事项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已满三十六个月。公司 2012 年 3 月 21 日上市,根据“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

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 50%;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2013 年 9 月 10 日,上述股东各自所持有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50%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为剩余的 50%。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业务指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沈晶、罗华、王磊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截

至 2014 年 1 月 2 日,持有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分别为 324,310 股、147,414 股、117,931

股,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全部转为高管锁定

股,因此沈晶、罗华、王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规和股东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拥军




                                                        邵玉波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