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63,794 股,占总股本的 3.44%;于解禁日 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884,486 股,占总股本的 1.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3 月 26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0 元,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300 万股,网上发 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网下配售的 300 万股股票已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41,761,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沈晶、袁煜恒、罗华、王磊、李焰、方仑、谢红军、戴杰华、何广 韬、郝文霞、王成武、周双杨、邓道文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出 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 50%;(3)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沈晶、王磊还承诺:(1) 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63,794 股,占总股本的 3.44%;于解禁日 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884,486 股,占总股本的 1.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3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董事会秘书、 1 沈 晶 648,619 648,619 0 副总经理 2 袁煜恒 324,310 324,310 324,310 董事、 3 罗 华 294,827 294,827 0 副总经理 4 王 磊 235,862 235,862 0 财务总监 5 李 焰 117,931 117,931 117,931 6 方 仑 106,138 106,138 106,138 7 谢红军 70,759 70,759 70,759 8 戴杰华 58,966 58,966 58,966 9 何广韬 58,966 58,966 58,966 10 郝文霞 47,173 47,173 47,173 11 王成武 47,173 47,173 47,173 12 周双杨 47,173 47,173 47,173 13 邓道文 5,897 5,897 5,897 合计 2,063,794 2,063,794 884,486 注:1、上述股东增资事项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已满三十六个月。公司 2012 年 3 月 21 日上市,根据“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 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 50%;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2013 年 9 月 10 日,上述股东各自所持有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的 50%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为剩余的 50%。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沈晶、罗华、王磊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截至 2014 年 1 月 2 日,持有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分别为 324,310 股、147,414 股、117,931 股, 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因此 沈晶、罗华、王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规和股东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