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3-31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2014 年 3 月 31 日上午 10:00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887,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81%。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
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
建设周期,增加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5,887,49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
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产、研发、
办公场地;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
金色海蓉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
中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购买房产过程中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
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5,887,49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14 年 3 月)详见 2014 年 3 月 14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887,49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 2014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887,49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见 2014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887,49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
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