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12-09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5,80.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19.7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磊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2012)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 15,172.00
万元,即本次发行超募资金金额为 12747.77 万元。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
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公司将根据海淀
北部开发建设指挥平台的统一部署进行实施;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
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
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中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已支付项目咨询
费和预付购房款共计 541.55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9706.19 万元(不含利息)。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市场开拓的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销售环节占用资
金增加;同时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保持合理的安全库存,以保证生产、
销售需要,这也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相应职工薪酬、
业务拓展费用支出增长较快,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顺利实现经营计划,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以 2,500 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二)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目前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为 5.60%计算,每年可
为公司节省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140 万元,从而为公司节省了财务费用也为公
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本次计划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00 万,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9.61%,符合相
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
必要的。
四、公司说明及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
投资,且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认为:
公司计划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有利于提
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
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