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的核查意见2014-12-0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
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
平安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对同有科技拟调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超募资
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同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同有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5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35,802,33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197,67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2012)中磊验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公司 201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9,753,613.15 元置换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753,613.15 元。
经公司 201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
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
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中心。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已预付购房款 538.55 万元。
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以下简称“1 号楼”),作为公
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目前,公司拟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 1 号楼,并取消
购买 1 号楼作为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9,706.19 万元(不含利息)。
二、调整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本次拟调整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建设周
期,并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
(一)调整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
1、调整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建设周期
公司拟对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建设周期进行
调整。关于投资结构,公司拟调增投资额的项目包括“机器设备”和“铺底流动
资金”,拟调减投资额的项目包括“生产和仓储场地投资”和“装修及配套设
施”。关于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决定取消购买 1 号楼作为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
项目的实施地点。关于项目建设周期,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综上,项目调整前
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本次拟调整 调整后计划
序号 项目
投资额 大会决议项目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1 机器设备 2,854 1,639 871 2,510
2 装修及配套设施 555 805 -235 570
生产和仓储场地
3 1,838 4,001 -2,136 1,865
投资
4 铺底流动资金 1,198 - 1,500 1,500
合计 6,445 6,445 - 6,445
2、项目调整原因
(1)因购买 1 号楼审批事宜近期无法确定,为加快募投项目进程,公司拟
取消购买 1 号楼作为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生产和仓储场地投资”拟减少
2,136 万元,与初始计划投资额基本一致。
(2)“装修及配套设施”拟减少 235 万元,与初始计划投资额基本一致。主
要原因系取消购买 1 号楼作为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
(3)“机器设备”拟增加 871 万元,比初始计划投资额有所减少。主要原因
是公司近年来获得国家发改委等资金项目支持,用途多为购置公司产品升级、产
品产业化所需的设备,公司利用已有的设备、资产,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
(4)“铺底流动资金”拟增加 1,500 万元,比初始计划投资额增加 302 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上述措施,保障公司生产能力,满足产销业务需要。根据目
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购销、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募投项目更多体现出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
(5)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因购买 1 号楼审批事宜近期无法确定,项目实施进度受到
一定影响,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
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
元,使用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 1 号楼,并将 1 号楼作
为公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因购买 1 号楼审批事宜近期无法确定,公司拟取
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 1 号楼的计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有科技本次调整“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
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建设周期及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表示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北
京办公场所。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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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力
邵玉波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