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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滨)2015-04-2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滨)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14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
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1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
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1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6               6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在 201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会议
中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证募投项目效果的达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
  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
  成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
  对募投项目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
  建设周期,增加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符合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提升公司整体
  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
  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
  产、研发、办公场地;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
  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研
  发、运营管理中心。

    (二)在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1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3、关于 2013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的全面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适应公司
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确保了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公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
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13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3 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7、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责,
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
公司按制定的薪酬数额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三)在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 2014 年
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在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有利于
  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
  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
  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调整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证募投项目效果的达成,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 1 号楼,系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建
设周期及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发表
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
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
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
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
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
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5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永滨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