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21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
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
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规定,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
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首次执行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
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 2014 年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首次执行日)
起施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