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2015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64,598,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64,597,6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9.8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 代表股份数为 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8%。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4 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24,653.29 万元,同比增长 11.48%;实现营业利润 2,619.14 万元,同比 增长 35.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93.16 万元,同比增长 32.16%。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931,637.11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25,891,798.46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 积金 2,589,179.8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3,253,066.88 元,减去分配 2013 年度股利 3,000,000.00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3,555,685.49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0.36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888,000.0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278,499,391.01 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由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86,4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仅领取其担任 公司其他岗位的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年人民币 7.2 万元(含税);独立董 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除此之外,公司独立 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或福利。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或津贴,监事仅领取其担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 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36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888,000.0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278,499,391.01 元,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由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86,400,000 股。由此导致公 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增加。 由于公司转增股本导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万元。 19,44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44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800万股。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440万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