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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12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2015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64,598,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64,597,6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9.8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
代表股份数为 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8%。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4
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24,653.29 万元,同比增长 11.48%;实现营业利润 2,619.14 万元,同比
增长 35.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93.16 万元,同比增长
32.16%。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931,637.11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25,891,798.46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
积金 2,589,179.8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3,253,066.88 元,减去分配 2013
年度股利 3,000,000.00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3,555,685.49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0.36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888,000.0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278,499,391.01 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由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86,4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仅领取其担任
公司其他岗位的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年人民币 7.2 万元(含税);独立董
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除此之外,公司独立
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或福利。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或津贴,监事仅领取其担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
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36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888,000.0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278,499,391.01 元,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由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86,400,000 股。由此导致公
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增加。

    由于公司转增股本导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万元。                        19,44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44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800万股。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440万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9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1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