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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2015-06-2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
应报告。

    2、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 51 名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为此,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调整,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从 51 人调整为 4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350 万股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为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36 元现金(含税)。同时,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278,499,391.01 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由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86,400,000 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量:
    Q=Q0×(1+n)=350×(1+0.8)=630万股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n)=(18.75元-0.036元)÷(1+0.8)=10.40元

    经过上述调整事项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0.40 元,授予对象人数为 48 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周泽湘     董事长、总经理         180                28.57%           0.93%
           副总经理、董事会
  沈晶                             144                22.86%           0.74%
                 秘书
  罗华      董事、副总经理          72                11.43%           0.3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234                37.14%           1.20%
  (技术)人员(45 人)
          合计                     630                 100%            3.24%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同有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数
量、价格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备忘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但本
次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
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数量、价格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