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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2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5 年 6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   镭                  王永滨                    韩   蓉




                                     签字日期: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