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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5-07-0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经审阅沈晶女士的个人履历,沈晶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沈晶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沈
晶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沈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沈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   镭                  王永滨                    韩   蓉




                                      签字日期:201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