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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周泽湘、杨永松、佟易虹报告期初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到期终止,到期后原 3 名实际控制人
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周泽湘、杨永松、佟易虹报告期初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到期终止,到期后原 3 名实际控制人
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15 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半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    镭                  王永滨                     韩   蓉




                                     签字日期: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