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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10-27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580.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19.7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磊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2012)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 15,172.00
万元,即本次发行超募资金金额为 12,747.77 万元。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
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公司将根据海淀
北部开发建设指挥平台的统一部署进行实施;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
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
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中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已累计投入 575.4
万元。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的议案》。因经较长时间
与政府部门洽商后,明确经营场所购买事项在近期内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 1 号楼的计划。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7,178.64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销售环节占用资
金增加;同时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保持合理的安全库存,以保证生产、
销售需要,这也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需要较大的流动
资金支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
盈利水平,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
1,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 1,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目前一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为 4.3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节省潜在利息支出约人
民币 56.55 万元,从而为公司节省了财务费用,同时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
的资金支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三、公司说明及相关承诺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 1,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危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公司本次计划使用 1,300.00 万元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
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