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5-11-1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宏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唐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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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镭 韩 蓉
签字日期: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