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1-0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公司本次计划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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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镭 唐 宏 韩 蓉
签字日期: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