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26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
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
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1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16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
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
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
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10009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
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
邮政邮编:100095
联系人:沈晶 张佳
电话:010-62491977
传真:010-62491977
E-mail:zqtz@toyou.com.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02
2、投票简称:同有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同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
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
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100.00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0
4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00
5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5.00
6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7 《关于 201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8 《关于 2016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9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
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三: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
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 201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 2016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
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
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
投票表决。
委托人
自然人股东(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