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10-28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580.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19.7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磊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2012)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 15,172.00
万元,即本次发行超募资金金额为 12,747.77 万元。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
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公司将根据海淀
北部开发建设指挥平台的统一部署进行实施;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
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作为公
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中心,截止 2016 年 10 月 19 日,该项目已累计
投入金额 599.47 万元,除尚有 2.11 万元工程尾款及费用待付外,该项目投资已
完成并已正常投入使用,项目节余资金 57.42 万元。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及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办公场所的议案》。因经较长时间
与政府部门洽商后,明确经营场所购买事项在近期内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 1 号楼的计划。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300 万元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312 万
元人民币(以实际汇率为准)购汇 495 万美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该项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12,739.22 万元,公司超
募资金专户内剩余超募资金 1,205.0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的利息收入 1,196.48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超额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四川省成都市购置办公场地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四川省成都市购置办公场地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节余
资金 57.42 万元,出现节余的原因主要有: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项目
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同时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
前提下,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的各项费用。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销售环节相应需
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同时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保持合理的安全库存,
以保证生产、销售需要,这也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205.03 万元(含截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
超募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
完毕后,公司将办理超募资金账户注销手续。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说明及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危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保障公
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同有科技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相抵触或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平安证券
对于同有科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
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