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对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前沿技术方向的领先优势,不断完善产品结
构,全面布局全闪存市场。通过筹划本次增资忆恒创源,有利于公司紧抓产业升
级契机,提升自主可控能力,布局大数据基础架构生态链。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8,000
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