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土地收储工作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北京钧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自筹资金竞
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FS00-LX10-0092 等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符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北京钧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5,000 万元自筹资金用于竞买目标地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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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