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270,0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1 周泽湘
2 00*****602 佟易虹
3 01*****363 杨永松
4 01*****254 沈晶
5 01*****495 罗华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沈晶、张佳
咨询电话:010-62491977
传真电话:010-624919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