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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270,0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1   周泽湘
        2         00*****602   佟易虹
        3         01*****363   杨永松
        4         01*****254   沈晶
        5         01*****495   罗华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沈晶、张佳
    咨询电话:010-62491977
    传真电话:010-624919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