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2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等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周泽湘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周泽湘先生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周泽湘先生参与本次认购,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司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东红 唐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