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变更对外投资实施主体的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外投资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忆恒创源”)投资 8,000 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投资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对忆恒创源进行投
资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同有”),其他投资内容不变。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为宁波同有自筹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宁波同有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五号 700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泽湘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变更对外投资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同有对忆恒创源进行投资,有利于更充分地利用区域
政策等优势资源,实现各业务板块的分类运营和归口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
织架构。本次变更对外投资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对外投资的其他内容,不影响对
外投资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对外投资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