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2017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股份数为 233,436,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30,040,24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4.6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股份数为 3,395,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436,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4,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436,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4,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杜莉莉、潘继东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