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
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
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沈晶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之定价原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条款
作如下调整:
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
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周泽湘先生作为已经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
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周泽湘先生作为已经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
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的调整,公司决
定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的调整,公司决
定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进行相应修订,《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的调整,公司与
第一大股东周泽湘先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与周泽湘先生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