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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