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关联交易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有”)与北京忆
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恒创源”)签订日常经营协议。公司全资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同有”)和
忆恒创源于 2017 年 6 月 2 日签署投资协议,宁波同有向忆恒创源投资 8,000 万
元人民币,投资完成后,宁波同有持有忆恒创源 16.33%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周
泽湘先生担任忆恒创源董事,忆恒创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泽湘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
独立意见。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925139
法定代表人:殷雪冰
注册资本:3054.3327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小 口 路 66 号 中 关 村 东 升 科 技 园 B-2 楼 三 层
A302/303/305/306/307 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 年 6 月 18 日至 2032 年 6 月 17 日
财务状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忆恒创源净资产为 34,357,391.70 元。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8,347,650.05 元,净利润为-48,400,648.46 元。(上述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系双方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严格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地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忆
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签订。
2、交易标的:忆恒创源制造的 SSD 和闪存卡。
3、交易金额:同有与忆恒创源在协议签署后十二个月内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千万元。
4、付款:同有应使用人民币付款到忆恒创源预先指定的银行帐号。
5、不可抗力:若由于罢工、劳动纠纷、水灾、火灾、意外事故、地震、暴
乱、战争(无论是否被公告的)、对抗、政府活动、宗教活动、海关屏障或征税、
进出口条例、以及其它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
其义务,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在此类意外事件发生期间,其责任应被免除,
或者延期履行其责任。如果此类意外事件发生超过 30 天,双方应协商决定可行
的解决方案。
6、不可转让:本协议约定内容只适用于协议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
方无权转让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但另一方不应无理拒绝同意。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忆恒创源是一家提供企业级 SSD 及固态存储数据管理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
企业,凭借在 NVMe、3D NAND 等技术上的先发优势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性能和成本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和技术实力上走在了国内企业级
SSD 市场的前列。应开展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公司与忆恒创源签署本次协议。本
次签署协议有利于公司向产业链上游积极拓展,完善产品结构,优化产品线布局,
落实推进在全闪存、自主可控层面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自主可控能力,为各
行业客户打造功能健全、高效便捷、自主可控的存储产品和解决方案。本次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公司与忆恒创源签署的协议外,公司与忆恒创源尚未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周泽湘先生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忆恒创源签署的日常经营协议合法、
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
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无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