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协议合法、有效,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无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东红 唐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