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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与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Memblaze Limited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无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仇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