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2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所
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
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董事罗华先生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
表决。
审议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罗华先生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
表决。
审议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董事罗华先生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
表决。
审议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