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3-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28 日,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外,还通过公司 OA 办公平台
发布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在公示期
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反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