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有科技”)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20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9.42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42,105.7980 万股的 3.56%。其中首次授予 1,200 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105.7980 万股的 2.85%;预留 30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105.7980 万股的 0.7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20%,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
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且已完成第一次和第二次解锁,部
分限制性股票仍在锁定期,尚未解锁的有效权益共计 518.6160 万股;加上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 1,5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的权益累计
2,018.616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4.79%,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1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沈晶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 10.00% 0.36%
罗华 董事、副总经理 90 6.00% 0.21%
仇悦 副总经理 60 4.00% 0.14%
方一夫 财务总监 50 3.33% 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50 56.67% 2.02%
(105 人)
预留 300 20.00% 0.71%
合计(109 人) 1,500 100.00% 3.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9.42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
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第一个行权期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2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8 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第三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9 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
第三个行权期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8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3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
第三个行权期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9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
第二个行权期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
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B、C、
D 五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分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行权比例 100% 85% 7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B/C 档,则激励对象根据年
度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4
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OA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2018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
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数量:1,200 万份
4、首次授予人数:109 人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42 元/股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沈晶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 10.00% 0.36%
罗华 董事、副总经理 90 6.00% 0.21%
仇悦 副总经理 60 4.00% 0.14%
方一夫 财务总监 50 3.33% 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50 56.67% 2.02%
(105 人)
预留 300 20.00% 0.71%
合计(109 人) 1,500 100.00% 3.5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五、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计算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 2018 年 3 月 16 日测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
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3,156.01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期权(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00 3,156.01 1,273.16 1,109.45 654.73 118.67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
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
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
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7
2018 年 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晶女
士买入公司股票 800,000 股。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
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
十、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18 年 3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
8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有科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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