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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057,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4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4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1    周泽湘
       2        00*****602    佟易虹
       3        01*****363    杨永松
       4        01*****254    沈晶
       5        01*****495    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4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4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沈晶、赵楠
    咨询电话:010-62491977
    传真电话:010-624919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