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42 元/股调整
为 9.40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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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