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期限,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
顺利完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