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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07-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汉虎纳兰
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宓达贤和
田爱华等 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
100.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 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同有”)与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恒创源”)共
同签署了《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向忆恒创源投资 8,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完成后,持有忆恒创源 16.33%的股权。上述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
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宁波同有
已完成上述出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忆恒创源主营业务为提供企业级 SSD 及固态存储
数据管理解决方案,而鸿秦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固态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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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和营业收入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累计数应按照公司收购忆恒创源和鸿秦
科技的相应数额进行计算。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
及出售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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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武腾飞             辛鹏飞              郭   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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