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07-3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
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
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
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
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
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就相关
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关于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期间,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计算机设
备(801101)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创业板综合指数 计算机设备
日期 收盘价格(元/股)
(399102) (801101)
2018 年 7 月 3 日 10.2800 1,951.6036 2,748.2200
2018 年 7 月 30 日 10.6800 1,885.2671 2,750.3410
涨跌幅(%) 3.89% -3.40% 0.08%
同有科技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3.89%,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下跌 3.40%因
素后,上涨幅度为 7.29%;剔除计算机设备指数上涨 0.08%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3.81%。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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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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