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2018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瑞驰科
技中心(有限合伙)、宓达贤和田爱华 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鸿秦(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为顺利推进本次重组的进行,公司拟更换本次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聘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就本次重组
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组的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以上额度最终均以银行实际审批的
最终结果为准),授信期限均为一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泽湘先生全权代表公
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