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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宓达贤和
田爱华 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本次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变
更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重组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研究及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协
商,公司决定对本次重组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更换,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就本次重组提供审计服务并出
具相关报告。

    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不涉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变更。

    二、拟聘任的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组的审
计工作要求。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组的审计
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议变更重大资产
重组审计机构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人员、时间安排上的要求。我们同意变更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
组事项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