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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人员、时间安排上的
要求。我们同意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