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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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