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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
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
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回购注销的少数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