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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11-0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有科技”)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汉虎纳兰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宓
达贤、田爱华合计持有的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
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
估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东洲评估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
的现实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
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
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东洲评估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
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
易所涉资产评估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