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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2018-11-0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
就本次重组信息提供相关事项,本公司兹作如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就本次重组,本公司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
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筹划、实施本次重组,本公司将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股价敏感信息”),不得有选择
性地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
    3、就本公司所获悉的股价敏感信息,本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
    4、本公司预计筹划中的本次重组相关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将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5、本公司已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
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
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
响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
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6、本公司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
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
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7、本公司不存在为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应提
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
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
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8、本公司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其中,书面文件与电
子文件一致。
    9、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泽湘



                                            2018 年 11 月 5 日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与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兹就本
次重组信息提供相关事宜,作如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个别法律责任。

    二、本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已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
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
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
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四、本人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
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
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五、本人不存在为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应提供
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
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
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六、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周泽湘、佟易虹、杨永松




2018 年 11 月 5 日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与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
兹就本次重组信息提供相关事宜,作如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个别法律责任。

    二、本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已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
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
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
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四、本人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
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
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五、本人不存在为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重组各项申请材料应提供
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
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
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六、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全体董事:




周泽湘          佟易虹         杨永松          罗   华             唐   宏




陈守忠          李东红


全体监事:




杨大勇          谢   瑜        李   彬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周泽湘          沈   晶        罗   华         方一夫              仇   悦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