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11-0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有科技
股票代码:3003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松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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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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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永松
同有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红宝石 指 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汉虎纳兰德 指 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创瑞驰 指 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鸿秦科技 指 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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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杨永松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5********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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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杨建利、合肥红宝石、珠海汉虎纳兰德、
华创瑞驰、宓达贤、田爱华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鸿秦科技 100.00%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稀释。
2、上市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锁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392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稍有增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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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杨建利、合肥红宝石、珠海汉虎纳兰德、
华创瑞驰、宓达贤、田爱华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鸿秦科技 100.00%股权。其中,本次发行
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公司
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确定为 9.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值,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5,294,116 股的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稀释。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已经同有科
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锁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392 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此,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将稍有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杨永松 63,609,329 15.11% 63,609,329 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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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
36,570,000 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7.49%,占公司总股本的 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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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同有科技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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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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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永松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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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同有科技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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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永松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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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同有科技 股票代码 30030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杨永松 /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最终导致持
股比例减少(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3,609,329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5.11%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63,609,329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1.17%
及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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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永松先生不排除未来继续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
来 12 个月内继 股份。若后续杨永松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续增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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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永松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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