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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的需要,用于支付公司收购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
技”)100%股权的部分并购款,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
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鸿秦科技就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配合公司收购鸿秦科
技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
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三、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
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泽湘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涉及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和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