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
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地支行申请并购贷款金额 13,920 万元整,贷款期限 5 年,用于支付公司
收购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100%股权的部分并购
款,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该笔融资
进行保证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就该笔贷款向中关
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周泽湘
2、职务: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3、性别:男
4、国籍:中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周泽湘先生为公司的
关联方,因此本次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债权人实现上
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
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具体反担保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并购贷款,由中关村担保提供保
证担保。周泽湘先生为就该笔贷款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不收
取任何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
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外,该关联人与公司未
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
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
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就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事项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配合公
司收购鸿秦科技 10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周泽湘先生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泽湘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
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事
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向担保公司提
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 日